法是兜底的,法)落实也是最慢的,法律兜底是什么意思

  更新时间:2026-01-15 04:50   来源:牛马见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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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句话说的好: 天下什不应该让公共救援力量区兜底家属找到相关政府

<p>【本文由“败]灯是摔]王跪王稀王”推荐,来自《为什么有偿救援不是一个好主意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</p> <ul class="topost-parent-comment" style="background:#f2f2f2;border:1px solid #989898;border-radius:4px;padding:6px 12px;font-size:14px;"> 石云 <p>前半部分你的逻辑似乎是救援人员如果要冒风险,那就应该收费。我们知道消防队员平时最主要的一块职责就是救火,救火是有很大的风险的,甚至有可能牺牲,失火的原因各种各样,有意外也有自己作死的,如果有一天消防员救完火后要收费,你会怎么想?如果有一天邻居救了你落水的小孩后,向你索要救援费,你会怎么想?你不担心中华优秀的价值观被消解吗?</p> <p>你的后半部分谈法律,认为首先应该谈法律,其次再讲道德。恕我直言,你把法律看得太高了。法律是人制定的,是人就有主观认识的局限性,法律就有可能落后于实践而不合理,甚至有些bug就是人为植入的(想想大法党的种种操作,很多都违背人民群众朴素的道德观),因此法律不符合道德观和公序良俗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。道德的范围要比法律广得多,如果凡事都先讲法律,那就必然会导向人们在法律中寻找自利的空间,逐渐忽视道德的评判,最终必会导致社会道德的滑坡。</p> <p>德治和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两手,这二者的关系我认为应该是: 以德领法,以法促德。</p> <p>我之前有过一段关于理法情的评论,贴一下,供参考:</p> <p>--------</p> <p></p> <p>理、法、情三者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?请记住:理>法>情,即道理>法律>人情。</p> <p>道理源自包含朴素正义观的道德观,我国历来有“有理走遍天下,无理寸步难行”、“帮理不帮亲”等等这样的说法。理,塑造了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。有句话说的好: 天下什么最大?道理最大。因此,法律中不合道理的条款应当予以修改。</p> <p>法律是由人制定的,是人就有对社会认识的主观局限,因此法律就有可能落后于社会实践。因此不能认为法律的规定就是一定合理的,是不容置疑的,这不是科学的、实事求是的态度。法律落后于实践怎么办?那就要修法,使其完善,使其合于理。有的人说什么法是“终结者”,无疑跟“历史终结论”一样可笑。</p> <p></p> <p>人民群众对社会事件进行评判,其标准是什么?首先就是从理的角度出发,看其是合于理还是不合于理。这无疑是自然而正确的立场。如果在群众的讨论中,发现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合理,那就成了推动法律修改的动力,成为法治完善的重要一环。</p> <p></p> </ul> <p>你说的道理是对的。法是兜底的,法落实也是最慢的。</p> <p></p> <p>问题就是在这里吧,没有法律兜底,所有的行为出于道德或者情感判断,这样的话,很多矛盾就出现了。</p> <p></p> <p>第一部分,国家的公安也好,消防也好,救肯定是应该的,也是免费的。但是,他们针对的,更多应该是日常的意外风险。而不是“自找”的风险。这种自找的风险,不应该让公共救援力量区兜底,比如这些高风险地区,地广人稀,一个县几千平方公里,只有20-30万人。那国家肯定是按照20-30万人配备公共安全力量,如果一大堆“驴友”杀进来,那就是要按几千平方公里山区去配力量,这都是纳税人的钱,从我的角度,我认为不合理,也确实做不到。应该让社会力量参与进来。</p> <p></p> <p>第二部分,那社会力量进来了,就涉及一大堆问题。上文里的案例,人进山了,一直没下来。家属找到相关政府,政府,救援队一起进山,结果发现人死了,最后家属把政府,救援队都告了。</p> <p></p> <p>如果,我是说如果。国家画了一个区域,禁止私自攀登,你爬了,自负其责。那家属找到政府,政府就可以安排社会救援队救援,社会救援队就可以按标准收费,也可以选择不救(天气恶劣,人员缺少)。现在这个状态,没有法律规定,都是半商业,半公益,对谁都不是个好事情。</p> <p></p> <p></p>

编辑:谢韶光